【釋文】
于院長尊鑒: 逕啟者。去日偕嘉義市劉傳來兄造訪,為其胞弟劉明陳情乙節,祇以時間匆促,未能細訴,又有辭不達意之嫌。茲畧述劉明平素,懇藉鼎言,乞向總統暨有關諸公致意,俾其能早作自由身,至為銘感。晚因與其兄傳來交知,乃識劉明,觀其言動,慷慨熱誠,敬老畏少,疎財仗義,善為他人排難 解紛;其出身工業,兼長商才,是以年紀尚青,頭角已早崢嶸,遂為工商業之重鎮。光復以還,對於建設方面貢獻尤多,其資助中小工商業之發展,更不遑枚舉也。晚時與晤談,知其有熱情、有魄力,凡事苦幹敢言,因此或者多有失人。荆榛之中,頸節之竹,那容獨秀乎?晚以為劉氏之罪嫌,定為交游不慎而被所累,非出本心。又觀其兄弟家屬,皆忠厚勤謹,明哲仁義,且皆在相當地位,家道富裕,就常識而論,亦無存心附匪之理。敢請鑒察核斷,能使當局明其平素,察其實情,從輕處理。所謂勿以寸朽而棄干城者,則幸甚幸甚。臨楮神馳,匆匆不盡。並請勛祺。 晚陳江山敬上。
【說明】
此信為陳江山(1899-1976)致于右任信札,道及其世交涉及政治案件始末。年代在 1950 年,時國府在臺初立定腳跟,為鞏固蔣氏政權,開始內部整肅,白色恐怖時期自此展開。信主陳江山(1899-1976),字漢崑,家世殷富,為南臺望族。1921 年畢業於臺灣總督府醫學專門學校,後負笈日本深造,回臺後開設江山醫院。1942 年,日特高警指控臺南辯護士歐清石等「為陰謀變革日本國體,及臺灣脫離日本統治」,逮捕歐清石、陳江山等二百多人,其中以東港人居多,世稱「東港特高事件」。陳江山被日法院以陰謀叛亂罪名嚴處十五年有期徒刑,臺灣光復,始得獲釋出獄,而同案生還者僅四人而已。民國 37 年獲選為行憲後監察院第一屆監察委員,民國四十二年與杜聰明、陳啟川等募集資金創辦高雄醫學院。于右任為行憲時首任監察院院長,入臺後,續任監察院院長。因陳江山與于同在監院共事,涉案的劉明之三兄劉傳來(1900-1985)乃託陳江山向于右任說項,陳江山答應幫忙。 劉明(1902-1993)早歲赴日本就讀東京高等工業學校應用化學科,回臺後在臺北九份開礦冶金,臺灣光復後,曾組織「臺灣省文化運動委員會」,也曾組織過「義勇糾察隊」,負責維持地方的交通、治安等工作。在政治權力真空時期,像「義勇糾察隊」這類的組織曾發揮良好的維持社會秩序的效果。劉明當臺灣省石炭調整委員會主任委員時,該會秘書孫悅光和同事數人請劉明資助他們辦雜誌,劉明慨然應允,後來前揭人等被保密局逮捕,並指控為「臺灣民主自治同盟」,辦雜誌是在臺灣為共產黨統戰活動,劉明因而被牽連入獄。劉明本來是以資匪判死刑,當局考量判其死刑會引發政治後果,因此才改判十年,1958 年獲釋。前保密局谷正文將軍 1993 年在政治受難者公聽會中指出:劉明當年被捕,乃因保密局幹部覬覦其富裕家產所致,此案是其時假政治清肅之名,行篡奪財產之實的一個案例。